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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11-12
普通

  众所周知,合伙律师事务所为特殊合伙企业,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今天,我带大家细细了解一下!

  一、律师事务所可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1.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第一条规定:“任何地区均不得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全行业核定征税办法。要按照税收征管法和文件的规定精神,对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实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

  2.政策分析律师事务所应该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律师事务所不同律师身份缴纳个税的方法一样吗?

  1.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

  第一条 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第二条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下同)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 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兼职律师应于次月7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兼职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第七条 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了便于操作,税款可由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代为缴入国库。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 (国税函[2001]84号)

  第二条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政策分析


从业人员

收入类型

税目

备注

出资律师

事务所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事务所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

股息利息红利

 

雇员律师

工资+约定的分成收入
(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

工资、薪金所得

1.可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
2.如果为兼职律师,律师事务扣缴个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律所雇佣的律师助手及行政辅助人员

工资

工资、薪金所得

 

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

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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