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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再做让步金融交易税命运多舛

来源: 郭红雨 刘超 杨曦 2014-01-08
普通

2014年1月1日原是欧盟曾经拟定的部分成员国开征金融交易税的日子。然而,在重重矛盾与阻力下,此生效日期被一再延迟。日前,欧盟审时度势之后,不得不再次做出让步,表示准备接受范围较为有限的金融交易税提议。尽管开征大势未失,但缩水后的金融交易税是否还将遭遇挫折,目前不好断定。

一波三折的命运引猜想

金融交易税情形若此,并非一日之寒。早在2011年9月,欧盟委员会便向成员国提交一份计划,建议各国对股票和债券交易征收0.1%的税、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征收0.01%的税,以部分收回国际金融危机期间救助银行业的巨额支出并抑制金融投机。但一直以来,各方对其可行性、潜在后果等方面的质疑始终不绝。因此,推进过程可谓一波三折。

波折最突出的表现首先是“分裂”。目前,除法国和意大利已在本国先行开征此税外,德国、西班牙、奥地利、葡萄牙、比利时、爱沙尼亚、希腊、斯洛文尼亚和斯洛伐克9国也表示同意参与该税的征收。反之,包括英国、荷兰和瑞典在内的17个欧盟成员国则拒绝加入。应该说,除德国外,参与国的财政赤字状况明显低于欧盟平均水平。显然,一个荷包混乱又着急用钱的人,与一个理财效果尚可的人,是不大可能有同样诉求的。

其次是“推迟”。欧盟于2013年2月宣布11国将于2014年1月1日推出金融交易税,但仅仅过了4个月便又改称:若相关协议能在2013年年底前达成,且参与国能很快根据协议制定相应的本国法律,这一新税种可能在2014年年中左右开征。然而,真到了2013年年底,有关协议却仍未谈拢。据欧盟官员透露,鉴于11国仍需要起草一个妥协文本,然后各国财长再就此达成一致,所以2015年将是一个更实际的执行时间。

而眼下最受关注的则非“缩水”莫属。据媒体报道,谈判之所以谈不拢,其中一个原因是此前部分成员国担心最初提议的征收范围过宽。上个月,路透社称最新欧盟文件显示,11国将考虑缩小课税范围,借以保护市场,而欧盟执委会税务官员阿吉达斯·赛梅塔则在接受德国媒体采访时表示,他准备接受范围较有限的金融交易税提议。“我们将支持一项适用范围更为有限的折中方案……对我们而言,唯一红线是避免产生任何可能损害该税主要征收原则的漏洞。”他同时透露,目前谈判的关键议题正围绕着政府债券、回购交易,以及如何对待一级交易商——做市商和养老基金展开。

此外,也有传闻称,该税全面征收为时过早,征税行动将逐步展开,2014年可能只会对股票交易商征税,2年内不会对债券交易商征税,对衍生品交易商甚至更迟,而且其规模也将锐减,在新模式下,债券和股票交易的标准利率将下调到交易总额的0.01%,而不是草案初定的0.1%。但这些猜测至今并未得到确认。或许眼下唯一可以确定的是,各国政府现在还远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而且即便达成一致,最终通过的金融交易税,与欧盟最初计划相比,即使不是大相径庭,力度也会大幅降低。

回购市场的争论成焦点

欧盟的态度之所以软化下来,主要还是因为对政策的经济影响出现争议。如上所述,目前最大分歧出现在回购市场。

所谓回购市场,是指一种以有价证券(多为国债)为抵押品,通过回购协议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活动的市场。在欧洲,银行是回购市场上的主要资金需求者,它们以回购交易作为关键融资工具,通过出售所持证券,暂时获得一定资金来源,来缓解流动性不足的问题。次贷危机期间,银行等金融机构过度利用回购交易借短投长,造成严重的期限错配,因此被认为有必要利用税收对该市场加以调节。

然而,作为央行将流动性、利率信号传递给市场的最重要渠道,回购市场如果被纳入征收范围,不但会提高参与国发债的融资成本,还可能造成严重扭曲,对货币政策传导甚至金融稳定造成负面影响。考虑到目前欧洲经济承受能力脆弱,不少人反对金融交易税的介入。“鉴于回购交易是现代金融市场中如此重要的工具,金融交易税如能将威胁其有效运作的回购和抵押品排除在外,会有一个最令人鼓舞的发展。”国际资本市场协会欧洲回购委员会主席戈特弗里德·维茨如此说道 。

此外,由于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公司都在将回购市场当作银行存款的替代品,金融交易税的介入可能会影响养老基金、个人储户的利益。而金融机构则拼命抓住这一点,不遗余力进行游说,遂使整个形势发生了微妙变化。

去年7月,德国证券研究所发布一项研究报告,称如果在德国引入金融交易税,每年将给私人投资者与实体经济造成50亿欧元~73亿欧元的损失。11月,又有两项研究强调了新税潜在的破坏性影响。一是普华永道研究发现该税可能使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降低0.3个百分点~2.4 个百分点,二是奥纬咨询公司估算该税将使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每年最多付出500亿欧元成本。

其实,在德国,由于金融交易税的本质就在于让银行偿付部分在2007年~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接受的纳税人资金,而德国纳税人又是其中最大的买单者。所以,与那些“急于开源”的参与国国情不同,金融交易税计划从一开始就很受德国民众和消费团体的青睐,政治层对此自是格外热衷,从而使该国成为推动该税的领头羊。然而现在,德国普通民众从对金融交易税能劫富济贫的高期望逐渐开始转为对自身处境的担忧。而一旦德国选民对该税的预期降低,德国政府顺水推舟,金融交易税的缓行或“注水”也就有了回旋余地。

法律地位的挑战难忽视

上个月,德国《明镜》周刊网站称,德国六大金融银行业协会已联名向欧盟委员会提交投诉信,要求禁止法国与意大利率先引入的金融交易税。

报道称,联名信早在2013年9月就已提交,联名金融机构几乎囊括德国所有相关银行和投资基金组织。投诉信认为,按照法国与意大利引入的金融交易税,“德国金融机构即使在德国的交易场所购买法国股票,也要向法国缴纳金融交易税,这违反了欧盟关于资金流动税法律指令的相关规定”,即在欧盟范围内不得“间接对证券交易和发行征税”。

虽然欧盟至今未对投诉作出正式回应,但《明镜》援引欧委会内部人士观点,认为“德国金融机构是否有义务遵守法国或意大利所制定的法律等权责界限问题还有待厘清”。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金融交易税处境险恶的又一大因素——法律挑战。

2012年8月,法国在全球率先开征金融交易税,对在其境内挂牌交易、市值10亿欧元以上的任何一家公司内的证券交易征收交易额0.2%的交易税,随后意大利也引入类似规定。

据报道,法、意如今在试图淡化欧盟方面的提案,并推动一个简化版的提议,如法国正在推动一个针对股票交易的、更加温和的“印花税型”税收,以便让未来的金融交易税更接近自己国家的政策。然而,一些较小的参与国却认为,此税应涵盖尽可能广的交易手段。可见,一旦陷入这种“各自为政”的怪圈,其他国家又怎么会轻易买账呢?

去年9月,欧盟理事会法律服务机构为参与国提供了一份法律意见书,结论是:金融交易税超越国家管辖范围,侵犯欧盟条约,并构成了对非参与国的歧视。

意见书中称,将该税种适用于税收区域外的机构,“超越了欧盟所理解的国际习惯法规范下的成员国税收管辖权”。报告还补充称,此举与欧盟条约“不相容”,“因为它侵犯了不参与该计划的成员国的税收权”。尽管上述论文的结论不具约束力,但法律层面的反对意见还是对欧盟委员会的征税计划构成了巨大打击。

上个月,路透社披露了一份所看到的欧盟文件,指出欧盟委员会自己的法律顾问为反驳上述意见,做出一篇长达20页的分析。文件中称,金融交易税提议并不会对11国以外的国家导致任何“不能接受”的影响。“该欧盟理事会法律服务机构所理解的歧视,在现实中,只是不同国家税收管辖权之间的不一致而已。” “非参与成员国完全有自由以任何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行使自己的税权。”

而在另一边,作为欧盟最大的贸易中心、金融中心,同时也是非参与国里态度最为强硬的国家,英国正在向金融交易税再次发起挑战,且将矛头直接戳向其软肋——法律地位。据报道,去年早些时候,英国已向欧元区最高法院提出有关法律诉讼。

对此,金融交易税的支持者也不得不高调回击,以维护受创的信心。正如德国财政部长朔伊布勒所表示的,尽管许多欧盟法律专家的担忧与日俱增,但法律辩论未必会让谈判脱轨,“金融交易税计划并没有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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