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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税局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

来源: 中国税务报 2014-02-17
普通

  前不久,一种新的文书——“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开始在南京市国税局全面推行,它能让纳税人“看得清楚,想得明白”。

  所谓“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是指在税务机关原有行政处罚文书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文书结构,突出强化违法事实和证据,法律依据和处罚依据,执法程序,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及处理意见,行政裁量的理由和依据五个关键环节,做到晓之以法、动之以情、以理服人,使行政相对人认识到税务机关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处理得当,合法合理。

  南京市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董剑飞说:“现在的税务行政处罚文书内容比较简单,对违法事实的查处及认定过程、处罚种类的确定及裁量缺少说明。说理式执法文书,侧重于让被查处的纳税人看得清楚,想得明白,本身就是税法宣传教育的过程。比如,税务机关在制作查处纳税人涉税违法行为的处罚文书中,要表述税务机关查处的过程,取得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对纳税人陈述申辩意见的处理情况,以及处罚的依据。具体到条款内容,处罚金额是如何确定,考量了哪些因素等。”

  据介绍,去年底,南京市国税局下发了《关于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工作的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南京市国税局在查处的一般处罚程序处罚案件中,试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涉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两大类。为了便于文书的广泛推行和标准化适用,还明确了“说理式”行政处罚的文书规范及模板。新的文书将试行一年。在此期间,南京国税系统各稽查局及区(县)局将选择部分案件作出“说理式”执法文书。

  南京市国税局副局长林岗表示,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行为透明、公开及公正要求的具体体现。这对于增强行政相对人对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可接受性,充分预防和化解涉税争议,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增强税务机关行政权力的自律,切实提高税收执法的质量和水平,提高税收行政执法的说服力和公信力,营造和谐税收环境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h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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