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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加强“营改增”后征管协作

来源: 中国税务报 201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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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国税局、地税局共同推进“营改增”后增值税附征地方税费的征管工作。据了解,“营改增”试点改革后,该省各级地税机关继续实行委托国税机关在窗口代开发票时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的办法。对于自行开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其他固定经营户,通知明确“仍由纳税人自行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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