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各地动态

国家税务总局:保障残疾人职工合法权益

来源: 郭瑞轩 2014-01-16
普通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依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才能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用人单位逃避其应承担的保险缴费责任,为残疾人职工缴纳新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