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各地动态

宁波:调整财务报表报送期限

来源: 宁波国税 2018-03-15
普通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财务报表​报送期限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局):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精简涉税资料报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文件精神,现对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期限作如下调整:

我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除外)当期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要求,编制报送财务报表。

纳税人自2018年1月1日(所属期)起,按季报送季度财务报表,报送期限为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按年报送年度财务报表,报送期限为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上述期限规定的具体报送日期如遇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顺延。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财务报表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甬财政发[2016]900号)中第三条“报送财务报表时间”废止。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1月29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