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税12366咨询最热问题
来源: 南京地税
2017-02-20
普通
问:电影院为宣传向本单位以外个人随机赠送电影劵,个人凭电影劵可免费观看影片,受赠电影票的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的规定,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电影院为宣传向本单位以外个人随机赠送电影劵,受赠电影劵免费观看影片的个人需要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赠送企业代扣代缴。
问:企业员工因公出差实际支付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因此,企业员工因公出差实际支付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员工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公司取得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个人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补贴应当合并到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