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各地动态

合肥:缴公积金可抵个人所得税

来源: 中安在线 2016-08-08
普通

据安徽商报消息,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昨日,合肥市地税局发出通知,明确在12%的比例幅度内缴纳的公积金可抵扣税款。

通知称,合肥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合肥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187元,根据本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来确定,但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2016年度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29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现行的合肥市低工资标准1520元执行,调整后的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

地税部门明确,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自2016年7月起,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2075.52元/月。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