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我省(江西省)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此次改革涉及我省铁矿、金矿、铜矿等26种资源品目,包括经省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11种列举名称资源品目和经省政府审定的15种中央未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其中,铁矿、金矿、铜矿等23种矿产品资源税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砂石、地热水等实行从量计征。
按照税费平移原则,改革后资源税税负水平与改革前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合计税费负担水平相当,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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