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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税:总分机构申报增值税须知

来源: 广州国税 2016-06-06
普通

尊敬的纳税人:

各分支机构应按纳税期限将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已缴纳增值税额归集汇总,填写《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确认后,于申报期结束5日前传递给总机构。谢谢!

附件: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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