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因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9月3、4、5日调休放假的通知于8月7日发布时,已迟于根据现行规定8月1日起预置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锁死期的工作时间,故纳税人2015年9月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锁死期已无法调整,仍为9月15日!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在9月15日起有领用、开具需要的,必须于9月15日(含)前完成税控系统的抄报税和增值税纳税申报。9月15日后进行税控系统抄报税的纳税人,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办理。
特此提示!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5.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