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民族地区大众创业税收措施
来源: 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
2015-07-14
普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民族地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激发全省创业创新活力,近日,湖北省制定出台了支持民族地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措施。
该措施共50条,涉及促进创业就业、支持科技创新、鼓励个人创新、降低融资负担、优化纳税服务等5个方面。其中规定,对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同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经济实体,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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