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民办临终关怀机构可享税费减免
昨天,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临终关怀事业的意见》,提出创新建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区、家庭等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临终关怀模式。其中,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的医养结合型临终关怀机构,符合养老扶持政策规定的,可参照同等类型养老机构享受相关税费减免和相关政策。
临终关怀纳入长期医护保险
我市将健全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满足失能老人临终医疗护理需求。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拓展筹资渠道,加大财政投入,扩大保障范围。优化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资格认定和申办流程,加强对定点护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为此,我市鼓励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开展临终关怀业务,重点发展为临终患者提供临终关怀的护理院、护理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开展居家临终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建成专业护理站或开设临终关怀病房。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开展临终关怀业务。
今后将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临终关怀医疗机构和服务行业标准制定、服务质量评估、服务行为监督及专业职称评定等事务,发挥其在行业自律、监督评估、沟通协调、服务中介、风险分担等方面的作用。完善临终关怀对象评估标准,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标准,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
为社会资本投入提供便捷服务
为鼓励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我市将落实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各项税费以及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落实临终关怀型专业医疗机构长期护理定额补助和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的医养结合型临终关怀机构,符合养老扶持政策规定的,可参照同等类型养老机构享受相关税费减免和相关政策。对家庭困难的老年临终关怀对象,采取政府购买困难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形式予以补助。
我市还将建立全市统一的临终关怀救助制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临终患者,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自负费用部分可按照医疗救助、大病救助、特殊救助标准进行救助。对非本市户籍人员和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临终患者,给予一定数额的人道救助。
对社会力量参与开办临终关怀医疗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的,在资本金、营业场所、从业人员等方面,依法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为社会资本投入提供便捷服务。社会资本经营营利性临终关怀业务,可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许可才能经营的,应在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探索“一照多址”登记管理制度,促进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