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车购税新办法增加经销商提供价格为核定依据
来源: 德州日报
201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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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山东省德州市国税局获悉,新修订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实施。办法主要完善了退税管理、最低计税价格制度、完税证明管理、税源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据了解,新规中调整了对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计算方式以及最低应税价格的核定方式。在以前的车购税征收规定中,最低计税价格主要是根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核定的,这次的新办法增加了以经销商提供的价格信息作为核定依据的条款。“这样一来,在征收车购税上会更加灵活,因为车市上有各种优惠,市民买车的价格往往会低于生产企业标的价格。”市国税局车购税科负责同志介绍,今后买车时的价格越低,缴的税有望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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