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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二手房交易实行“先税后证”

来源: 新文化报 2015-01-08
普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和长春市《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通告》,长春市于2015年1月1日起对房屋发生权属转移的实行“先税后证”。

所谓“先税后证”是指房屋权属发生转移需要更名过户的需先缴纳契税,然后持契税完税凭证和登记材料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更名过户。驻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大经路服务中心的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说,这只是将办理完税的步骤前置,所有涉及的缴税项目未发生变化。另外,昨日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因公积金中心银行账户变更,不能正常转账,从即日起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具体恢复办理时间,另行通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这并不会影响用户每月正常还款,只对有提前还款打算的用户有影响,但近期就会恢复正常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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