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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明年试点“减税养老” 退休后再补缴个人税

来源: 现代快报 2014-12-08
普通

江苏是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省份之一。昨天,全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会议在南京召开。此次会议规格颇高,上至民政部和省政府,下到江苏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住建厅、金融办等22个职能部门,100多个县市区负责人聚在一起,共同绘制江苏养老事业发展蓝图。

“以房养老”,明年开始探索

江苏省金融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银监局、江苏省保监局六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财政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江苏将创新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昨天,江苏省金融办在会上透露,“以房养老”政策已正式列入计划,探索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俗称以房养老)、老年人护理保险和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

江苏省民政厅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蒋同进介绍,南京、无锡等作为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可以在养老服务的各个方面先行先试。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以房养老”在江苏已渐行渐近,南京有望在今年底或明年初拿出试点方案。

“减税养老”,退休后再补缴个人税

昨天记者了解到一个新名称——“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蒋同进介绍说,按照国家要求,此项保险明年有望在江苏落地。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比如,一名30岁的白领,工资计税金额(扣除三险一金等税前列支项目后)为10000元,每月购买700元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根据其收入所对应的20%最高税率来计算,税延政策使他延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每月140元,一年即为1680元。30年后他达到退休年龄,从个人账户支取商业养老金,根据30年后起征点及税率进行缴税。由于退休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通常较低,再加上所得税的起征点会变化等因素,等到退休领取保险金时,还可能存在获得减免的可能。

其他

居家养老,政府为困难老人购买服务

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表示,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老龄办四部门新出台通知,全省将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采用发放服务券等形式,为城乡低保对象等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

老年护理险,明年在部分地区试点

现代快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社会关注度很高的老年护理险有了时间表,江苏支持各地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明年苏州、无锡、南京等地将先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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