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各地动态

厦门市关于继续执行工会经费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1-07
普通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工会经费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

  按照《厦门市总工会关于继续执行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厦工〔2020〕44号)文件精神,决定继续执行工会经费减征政策。具体如下:

  一、工会经费税务部门代征缴费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上缴部分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20%,即工资总额的0.4%征收。

  二、实行自管经费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和中国金融工会福建省工作委员会所属基层缴费单位缴费比例按省总有关规定执行。

  三、阶段性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请周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31日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