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各地动态

湖南省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

来源: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9-04-26
普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湘政发[2019]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减轻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税收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现就我省减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80%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所得,包括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

二、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只能以一种身份享受上述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不得叠加享受。

三、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9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