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各地动态

宁波市发文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

来源: 宁波市税务局 2018-12-27
普通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减轻企业税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调整宁波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标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其应税所得率暂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最低限执行;

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4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