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税局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及调整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及调整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已经成立。为保障纳税人正常用票和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工作的顺利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山西省税务局决定印制新版发票时,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并对普通发票防伪措施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启用新发票监制章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山西省税务局”字样。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二、调整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一)山西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山西通用手工发票统一使用专用防伪无碳复写纸,山西通用定额发票统一使用专用防伪双胶纸。
发票联中含安全线,安全线上印制“山西税务”字样。发票联在自然光下观察与普通纸张基本相同,透光可见“山西税务”的黑水印字样,在紫外光下可见红、蓝色防伪荧光纤维。
(二)山西省税务局监制的其他单联普通发票统一使用专用防伪双胶纸,其他双联或多联普通发票统一使用专用防伪无碳复写纸。
发票联在自然光下观察与普通纸张基本相同,透光可见“山西税务”的黑水印字样,在紫外光下可见红色、蓝色防伪荧光纤维。
(三)山西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的发票联印有“税徽”图案,“税徽”图案使用变色温度为50℃的紫外荧光红温变油墨印制。
发票上的“税徽”图案在紫外光照射下显红荧光,当50℃以上热源置于发票背面的“热感应区”时,发票正面的“税徽”图案颜色变浅或呈无色。
(四)山西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的发票联印有用银浆覆盖喷印的防伪密码标贴,实行密码防伪。
(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及密码采用数码喷印工艺印制,置于十倍以上放大镜下,可看到号码由颗粒状图案组成。
三、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公告》(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及原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同时废止。原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