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201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推广到全国试行。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2014年6月1日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营改增”范围进一步扩大。目前,仅剩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几个行业未纳入试点。而此前中央已经明确要在十二五期间(2011-2015)完成“营改增”改革任务,因此,2015年将是“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收官之年。从目前的改革情况来看,“营改增”后房地产业的税率会在11%和17%之间做出选择,而现行房地产业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税率为5%,因此,如果企业没有足够的进项税抵扣或政府不出台相关过渡政策,那么,这将给房地产企业带来较大的税负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