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剖析:非法代开发票要受罚
来源: 广州地税
2014-02-08
普通
目前社会上存在着很多非法代开发票的团伙,是相关政府部门严厉打击的对象。但也有一些纳税人,因为不了解后果,贪小便宜为他人非法代开发票,最终因小失大,后悔莫及。
典型案例:
周涛夫妻俩在本地开了一家装修公司,主要从事室内设计、装修装饰等业务。周涛的儿子小伟是一名大三的学生,专业是电视摄影。小伟的摄影技术在圈子里小有名气,一次校友聚会上,一位担任品牌营销经理的师兄告诉小伟,他们企业要制作一条15分钟的宣传片,报酬比较可观,希望小伟能担纲。小伟欣然接受了这项工作。
任务完成后,小伟获得了5万元的劳务报酬,但对方要求他开具发票。小伟算了一下,5万元代开发票,即要缴纳1万多元的税。他想如果能从父母开办的公司开具劳务报酬发票,就可以少缴税款,何乐而不为呢?父亲周涛知道后严辞拒绝,并给儿子小伟上了人生重要的一堂课。周涛说:"我开公司这么多年,非常清楚这样做是一种逃避缴纳税款行为,一旦被发现,是要受罚的,千万不能因为无知和贪小利而做违法的事。"
税官提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发票,如为他人、为自己,或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五万元提高为五十万元,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使用发票,不仅将受到处罚,还会对纳税人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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