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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思路,提高第三方涉税信息的应用效果

来源: 青岛市地税局 2014-01-22
普通

从全国税务机关在第三方涉税信息具体应用情况来看,目前税务机关在很多方面已取得较好的成效,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但从应用广度和深度来看,第三方涉税信息工作只是突破了为数不多的点,并没有形成系统全面的工作机制,也并没有充分调动所有协税护税力量,税收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挖掘和提高。笔者认为,通过在控制环节、工作步骤等方面的设计,可提高第三方涉税信息的应用效果。

    一是应用与协作创新,控制关键环节。

    从对第三方涉税信息的实际应用效果看,将由税务机关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进行应用,转化为由信息提供部门直接在关键环节进行控制,效果更为明显。如当前在股权转让环节的“先税后变”,在二手房交易环节的“先税后证”,在土地过户环节的“先税后过”,在车辆船舶年检环节的“先税后检”,在工程竣工验收环节的“先税后验”等,在不同地区都取得了很好的税收效果,不但节约了征管资源,而且产生了纳税遵从的普遍性效应。因此,在研究第三方涉税信息时,首先要考虑能否将这些信息转化为在关键环节进行控制,提高信息的效力。

    二是技术与思路创新,提升应用效果。

    当前,对于第三方涉税信息的应用,最大的难点在于通过所采集的信息与税收征管信息的关联,以便于进行进一步的税收风险管理。目前采取的具体工作步骤是:由牵头部门将信息发送给核查部门,由核查部门根据地址或行业等标准领用属于自己的核查任务;对于没有部门领用的任务,再由牵头部门分派给具体部门进行核查。这种模式在当前的工作中被广泛应用,如利用地籍信息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清查,利用房屋产权信息进行房产税清查等。虽然取得较好效果,但这种方式仍然存在明显的缺陷,那就是税收风险应对针对性差,只能采取全部核查的方式进行,工作效率极低,对于信息量大的情况,将无法保证工作顺利全面开展。在实践中,由于信息量较大、信息质量不高或者缺乏关键信息(如组织机构代码)、应用人员信息化水平不高等原因,导致无法快捷高效地实现第三方涉税信息与征管信息的关联,对于这些信息只能采用“领用——核查”模式进行税收管理。

    因此,为提高工作质效和调动应用第三方涉税信息的积极性,笔者将具体工作步骤设计为:首先将第三方涉税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进行关联;其次,对于实现关联的第三方涉税信息,可以通过设计指标,将这些信息与申报入库数据、财务报表数据等进行比对分析,筛选出存在税收风险的区域;最后,将这些风险点根据所属责任单位直接派发下去进行核查。这种工作模式将大大增强管理的针对性,但要实现第三方涉税信息与征管信息的关联是其中最关键、难度最大的环节,这一点也往往阻碍了工作的开展。结合信息化技术,笔者设计四种方法来进行解决:

    组织机构代码关联。由于税务机关的纳税人识别号是由组织机构代码转化而成,因此如果第三方涉税信息中包含“组织机构代码”字段信息,那么这种信息的应用将变得非常容易,税务机关可以直接通过组织机构代码实现与征管信息的唯一性关联,并且关联的准确性相当高。当然,这种关联也不是一般税务人员能够实现的,需要由技术人员对纳税人识别号进行处理后,再利用数据库技术或者其他技术才能完成。要注意的是,通过这种方式实现的关联,也并非完美无缺,如果一个组织机构代码按照允许的规则在系统中存在两个以上纳税人识别号时,也会存在“一对多”的关联结果,需要业务人员根据信息的性质进行人工判断。

    完整的企业名称关联。如果不能够取得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要尽可能取得完整的企业名称信息,技术人员同样可以利用企业名称信息实现与税收征管信息的关联。但由于同一纳税人在同一地区可能因为临时登记、报验登记等,在同一数据库中存在多个相同的名称,并且存在的可能性要远远大于组织机构代码。因此,在关联过程中,会出现大量“一对多”的关联结果,需要人工进行判断的工作量会大得多。此外,由于企业名称信息不准确等原因(如在录入时企业名称缺字、错字等),可能会有许多信息无法实现关联,从而导致第三方涉税信息利用率的降低,或者只能手工对无法关联的信息进行一一查询关联。虽然如此,在当前各部门数据标准不统一的情况下,利用企业名称进行关联,再经过人工加工处理,进行税收风险管理,仍然是不错的选择,并且可能是使用频率最高的方法。

    企业名称关键字关联。如果不能取得组织机构代码,取得的企业名称也很不规范,那么只能通过加工“企业名称关键字”的方式去实现与征管信息的关联。具体做法是:利用查找替换功能或者数据库技术,将企业名称中的省份名称、地区名称、有限公司、公司等信息从企业名称中去掉,例如“山东青岛皇冠科技公司”,经过替换后,只剩下“皇冠科技”四个关键字,通过这些关键字利用数据库技术与征管信息进行模糊关联,再通过人工的方法进行判断确认,从而实现第三方涉税信息与征管信息的关联。这种方法人工成本和工作量都会很大,对于非常重要的必须使用的第三方涉税信息,这可能是最后的选择。

    直接确认责任税务机关。有些信息可能涉及多个纳税人,如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可能涉及一个建设方、多个建设方,从而导致无法与某一纳税人进行关联,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将这条信息确认责任税务机关,由确定的税务机关进行跟踪管理。

    以上四种方法,是按照工作质效最优原则,逐级递减顺序排列,通过这些方法,甚至通过人工查询关联,还是无法实现与征管信息关联的第三方涉税信息,基本上属于无效信息,应根据实际情况舍弃或者作为备查信息进行存储。

    三是拓宽应用思路,实现单一应用向交叉链条应用转换。

    当前,对于第三方涉税信息的应用往往局限于某一个方面(如单一税种),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并未充分挖掘信息包含内容的所有税收潜力。因此,在具体应用时要拓宽应用思路,实现由“单一应用”向“交叉应用”和“链条应用”转换,发挥第三方涉税信息最大作用。

    首先要深入研究同一信息在不同税种风险管理上的作用。例如从规划部门取得的工程规划信息(非房地产企业),如果属于当年的信息,可以使用这些信息进行建筑业税收的源头控管;如果这些信息属于往年的信息,那么企业的固定资产(房产)应该增加,从而可以分析企业的房产税、印花税等是否存在税收风险。其次,要深入研究税收风险发生的各个环节,形成链条化分析思路,利用不同信息配合进行,达到税收管理的合成效果。例如在土地增值税管理中,要结合土地增值税计算的各项目进行采集应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如“商品房网签信息”、“房地产资金监管信息”直接关系到销售收入认定;“土地招拍挂信息”、“土地出让信息”直接关系到取得土地使用权金额的扣除;“拆迁补偿信息”直接关系到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金额;“建筑成本标准定额信息”、“政府工程审计建议书”直接关系到项目开发成本等。当然,这些信息除应用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外,在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种管理中,也具有重要作用,在具体应用时要一并加以考虑,以充分挖掘第三方涉税信息的使用价值。

    四是开发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数据库,固化工作流程。

    如果要形成顺畅的工作模式,必然要借助于开发一套专门的软件管理系统,在软件系统的支持下同时可以达到以下目的:一是可以形成不断丰富的第三方涉税信息数据库,给税收征管提供有力的外部数据支撑;二是可以固化第三方涉税信息的工作流程,形成长期持续的管理手段;三是可以集中管理所有第三方涉税信息,为综合利用、增值利用信息奠定基础。为了实现这些目的,就需要对管理系统进行科学设计,实现对第三方涉税信息从信息导入、信息加工、数据关联、任务派发、核查反馈的规范流程操作。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h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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