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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问题

来源: 上海税务 2015-04-09
普通

A公司将从银行借入的资金转借给上级主管单位及其关联公司并收取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未申报缴纳营业税。税务机关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问题,遂责令企业补缴相应税款,并加收相应滞纳金。税官建议:企业应充分了解银行贷款资金统借统还业务的相关政策法规,避免出现纳税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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