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们公司租用了3辆关联公司的运输用车辆,会给予一定的费用给关联公司,另外使用这些车辆所发生汽车费我公司承担,请问这3辆车我公司需不需要增加到固定资产?汇算清缴会不会涉及到这块?
解答:
你公司要和关联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按照合理公允的价格使用车辆,属于经营租赁固定资产。因为车辆是对方的,车辆的所有权是对方的,你方仅有使用权,你方不能增加固定资产。这样车辆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你公司列支,租赁费定期支付给对方,并让对方开具发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正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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