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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奶粉附赠玩具如何交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4-02-05
普通

    问题:我公司销售奶粉,附赠玩具,如何交税?
    回复: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可以参照这个所得税不要视同销售。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中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销售主货物、赠送从货物行为不属于无偿赠送,应将此行为界定为实物折扣,即不能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对赠品不能再次征税,对赠送赠品的价值应作为销售成本的组成部分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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