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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来源: 海南地税 2015-01-14
普通

问: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时,应报送《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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