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营改增前购入的房产,2017年测量后,需要补交少计的面积的房价,对方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案】
财税「2016」36号附件2: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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