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员工遭受工伤,工伤保险已经报销了医药费,但是考虑到员工生活困难,公司又给予了10万元的困难补助,请问该支出如何处理?
【答案】
该支出属于福利性质,应当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同时由于属于特殊困难补助,所以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一条规定,条例规定的免税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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