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分包门窗安装工程,门窗是自产的,是否可以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分别按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规定?
【答案】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所以销售自产门窗,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可以分别按货物与劳务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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