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旅行社举办的"零元团"未取得收入,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问题?
【答案】
旅行社以"零团费"方式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视同销售,按照同期同类服务价格扣除支付给其他单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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