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公司董事长以他的名义贷款,贷到款再借给我们公司,我们公司定期把借款利息打到他私人卡上。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凭借付款凭证直接将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吗?我们董事长收到这笔利息需要交税吗?
【答案】
首先,个人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要按小规模纳税人交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您公司支付的利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签订借贷协议;
2、个人代开发票给您企业,并由您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借款金额不能超过财税「2008」121号文件规定的债权和股权投资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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