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在日常报销中,国税监制的定额发票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因此,在日常报销中,国税监制的定额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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