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月份工资在2月份发放,1月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在什么时候申报缴纳?
【答案】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所以1月份工资在2月份发放时,是在2月份发生代扣个人所得税的义务,需要在3月15日前申报缴纳。
本信息为收费会员专享内容,此条免费。想获得更多专业答疑或精彩会员内容,请注册为会员或与客服联系申请成为收费会员。
立即成为会员>> 详情请致电010-82318888 或400 810 4588!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赠送辅导基金 3.期刊发表论文 4.会员专享期刊
5.内训直通车 6.财税图书馆 7.专家上门 8.财税法规库
新政解读、视频直播课
财税移动课程、财税手机报实务网络课程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