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有很多员工会长期出差,公司就统一为这些员工一次购入一年的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在实际出差时不再购买),这笔意外伤害保险费是否可以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文件所说交通意外保险费是在乘坐交通同时购买的,与交通工具运输费用同时发生的。您公司购入的一年期的意外伤害保险应该不属于文件的范围。具体请主管税务机关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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