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从安保公司购入安保设备,由安保公司提供安保服务,是否是混合销售业务?
【答案】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二(三)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您公司的业务,您公司购买安保设备和提供安保服务合同虽然是一起签订的。但安保服务并不是只在购置的时点发生,而是在购置设备后的业务。所以这是一份兼营的业务,而不是混合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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