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土地按评估价调账后,并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6-12-28
普通
【问题】
我公司是国企,股份制改革时,按评估价调整了账面资产价值,根据财税[2015]65号,免交了评估增值的企业所得税。土地评估之前是国家划拨的,按评估价调账后,计算房产税时,是否要并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
【答案】
财税[2010]121号 三、 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评估增值调整土地价值已按规定计提所得税(增加国家投资额),账面价值视同取得成本,要加入房价计缴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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