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购买私募基金所得是否可以享受证券投资基金(财税[2008]1号)的税收优惠?
【答案】
财税[2008]1号: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1号,订立背景是200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当时文件中没有规范私募基金,所以财税[2008]1号中的税收优惠不涉及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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