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房开企业转让未建成房产,受让方是否缴纳契税 ?
【答案】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财税〔2007〕162号文件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实务中房开企业可能因各种原因转让未建成房地产,对于受让方来说,应该按转让的总价款缴纳契税。
本信息为收费会员专享内容,此条免费。想获得更多专业答疑或精彩会员内容,请注册为会员或与客服联系申请成为收费会员。
立即成为会员>> 详情请致电010-82318888 或400 810 4588!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赠送辅导基金 3.期刊发表论文 4.会员专享期刊
5.内训直通车 6.财税图书馆 7.专家上门 8.财税法规库
新政解读、视频直播课
财税移动课程、财税手机报实务网络课程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