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的内部视同为员工提供的餐饮服务,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同时第十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
因此,对于这种公司内部食堂,它是公司福利部门,主要是为了满足员工基本生活需要,它不具备对外经营(销售服务)性质,因此,不是增值税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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