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个人出租房屋,一次性预收两年租金,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因此,个人出租房屋预收租金按月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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