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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以后,公司不动产的取得的时间点如何确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6-09-07
普通

  【问题】

  营改增以后,公司不动产的取得的时间点如何确定?

  【答案】

  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应该按以下原则把握:

  (1)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或抵债方式取得,以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为取得的时间。

  (2)纳税人出租或转让自建不动产,以建筑工程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为不动产取得的时间,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按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不动产取得的时间。

  (3)对于不动产转出租的,按前一次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确定不动产"取得"时间,即: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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