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个人担任公司董事,取得的董事费如何缴纳个税?
【答案】
根据国税发[2009]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及 国税发[1994]89号《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信息为收费会员专享内容,此条免费。想获得更多专业答疑或精彩会员内容,请注册为会员或与客服联系申请成为收费会员。
立即成为会员>> 详情请致电010-82318888 或400 810 4588!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赠送辅导基金 3.期刊发表论文 4.会员专享期刊
5.内训直通车 6.财税图书馆 7.专家上门 8.财税法规库
新政解读、视频直播课
财税移动课程、财税手机报实务网络课程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