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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企业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

来源: 四川国税 2016-07-20
普通

  【问题】

  营改增后,企业购买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到期 编号:nszx160718032849内容:如题。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主营担保业务。我公司将闲散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注:只保本金,收益不保,为浮动收益)到期后产生的资金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需缴纳增值税,应缴金额如何计算?

  【答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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