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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前取得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如何缴增值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6-06-08
普通

  【问题】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案】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预缴税款及应纳税额计算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已预缴税款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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