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海关进口增值税缓息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答案】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4号第二条规定: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内销的,海关除依法征收税款外,还应加征缓税利息。
进口货物收件人或其代理人超过法定期限向海关报关,需缴纳滞报金。目前,总局没有明确罚款具体范围。从性质上判断,滞报金类同于税收滞纳金。而缓税利息是企业正常经营行为造成的,应不属于罚款。
因此,上述海关进口增值税缓息费用应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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