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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改成用于生产免税产品,进项税额要转出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6-04-07
普通

  【问题】

  公司以前购进的一台设备当初用于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现在改成用于生产免税产品了,进项税额要全部转出吗?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因此,公司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按上述规定计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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