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企业什么情况下不得在京津冀范围内办理跨省迁移手续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6-03-30
普通

  【问题】

  企业存在哪些情况,在未办结有关事项前,不得在京津冀范围内办理跨省(市)迁移手续?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京津冀范围内纳税人办理跨省(市)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5〕161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况的,在未办结有关事项前,不得办理跨省(市)迁移手续:1.有未申报记录的;2.有各类欠缴或多缴税款、罚款或滞纳金的;3.有未结清的出口退(免)税款的;4.有未结稽查案件的;5.有未结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案件的;6.有未处理完的在批文书的;7.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信息为收费会员专享内容,此条免费。想获得更多专业答疑或精彩会员内容,请注册为会员或与客服联系申请成为收费会员

立即成为会员>>        详情请致电010-82318888400 810 4588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赠送辅导基金    3.期刊发表论文    4.会员专享期刊
  5.内训直通车    6.财税图书馆     7.专家上门      8.财税法规库

新政解读、视频直播课

财税移动课程、财税手机报实务网络课程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