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另一公司进料加工后,以深加工结转方式转给我公司加工,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答案】
按《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税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大国税发〔2006〕122号):转出企业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的退税部门申报免税;产品转入企业应当向其主管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办理进料加工登记。
生产企业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收入暂不征收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企业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的收入应当与其他经营活动的业务收入分开核算。
本信息为收费会员专享内容,此条免费。想获得更多专业答疑或精彩会员内容,请注册为会员或与客服联系申请成为收费会员。
立即成为会员>> 详情请致电010-82318888 或400 810 4588!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赠送辅导基金 3.期刊发表论文 4.会员专享期刊
5.内训直通车 6.财税图书馆 7.专家上门 8.财税法规库
新政解读、视频直播课
财税移动课程、财税手机报实务网络课程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