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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借款超过三年,会不会被认为是抽逃资本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6-01-20
普通

  【问题】

  公司的大股东是自然人,他从公司累计借了500万元,已超过3年,会不会被认为是抽逃注册资本呢?

  【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1〕3号)规定:"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依据上述规定,需要看公司大股东跟公司的借款是否真实有效,如果是虚构的那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是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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